經濟學始於佛法式微處摘要
經濟學始於佛法式微處第十二章摘要
台大政治系國際關係組四年級 賴文涵
一、 本尊和分身之爭
本篇首先敘述經濟學界巨俠──熊秉元教授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補助所時所遭遇的正本與影本糾紛過程。熊教授在請教保險經紀人之後,證實影印本只要經過公證便可「視同正本」,然而保險公司卻仍然堅持正本的法律效力,此事件雖未圓滿落幕但卻引起熊教授對於正本、影本、視同正本、盜版與智慧財產權等觀念的進一步思考。
熊教授接著提出區分本尊(正本)與分身(影本)的方式,可以時間點上的單一與否作為參考座標。若在任一時點上容許除正本外之影本同時並存,分身的存在則具合理性,此參考方式決定分身與影本的法律與實質效力。總而言之,在擁有分身而不與本尊衝突的狀況下,分身才得以存在。
然除了以時間點作為評斷標準外,熊教授以為關鍵在於環境裡的條件、社會的典章制度或風俗習慣,願意支持哪一種狀態。若於某種社會環境下,分身出現之後,不但未減損本尊的價值,反有所增益,則會容許甚至鼓勵分身。反之,若分身出現減損本尊價值,則分身必無存在之合理性。
綜論之,熊教授利用時間座標與價值的增減兩項參考基準點,提供分析本尊與分身問題的另一種精闢觀點,並以此針砭保險公司之不合理正本條款是在扭曲本尊分身之價值判斷。因此,作者文末提到價值現身藏身的問題,根據吾人推測,應是針對保險公司有意扭曲影本合法性之舉而言。
二、 用水蛇通水管
本篇旨在論述創意理念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透過詹宏志先生之故事,讀者得以瞭解他不僅是一位富於創意的企業家,並且也是一位創意理念的推廣者。舉例而言,他所推廣的電影創意行銷,後來廣泛成為電影圈的運作模式之一;後來創辦雜誌時,更逆向操作,一本印製精美的雜誌只賣99元,創下雜誌史紀錄。
接著熊教授提到經濟活動中的一種新興主流運動──創意產業。當製造業移往勞力低廉地區的同時,所釋出的勞動就業人口,由於受過教好的教育,應該投入創意產業,以提供個人化、特殊化、服務性的產品為主。上述詹先生所做所為可謂實行創意產業的成功例證,並且可作為華人世界創意理念的先驅。
有關詹宏志先生之簡述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movie.cca.gov.tw/PEOPLE/people_inside.asp?rowid=58&id=7
三、 多少柔情多少淚
此篇文章中熊教授應用傳統經濟交易分析邏輯思索一般感情問題,相當有趣且想必能夠引起讀者之共鳴。
經濟學觀察到交易次數越頻繁、競爭越激烈時,資源的運用也越有效率,而每次發生交易時都是把資源轉手到價值較高的使用途徑上。此現象之啟示在於,當一個人常做某一件事且環境又競爭很激烈,則較不容易且不容許犯錯。
套用此經濟思考邏輯下,熊秉元教授敘述到,傳統媒妁之言之婚姻關係由於缺乏婚前交往的機會(交易次數不足)因此必須依靠傳統倫常觀念維繫其脆弱關係,演進到現代社會男女交往,也常因為一見鍾情狀況,加上缺乏傳統倫常觀念,導致許多婚姻問題產生。相對地,現代愛情中不是一見鍾情的情侶因為有較長時間的摸索因此白頭偕老的機率比較大。
然而熊秉元教授接著在文中提出人是有特殊性的,因此並無法僅由經濟學「交易次數越頻繁、競爭越激烈、則資源運用的效率最高」這個說法統整出一個人類行為通則。在這個通則之下,資訊不對稱的存在,導致即使經過多次選擇的夫妻,仍然因為無法充份了解對方導致摩擦分手。
進一步而言,當夫妻因為摩擦過大時,離婚有時所帶來的效用可能大過於互相爭吵。在作下離婚的決定之後,熊教授提出最好的方法應該是給予一段緩衝期,漸進的調整彼此互動模式,以避免直接從「結婚」跳躍到「離婚」這個另一個極端。此經濟學對於人際關係現象之獨特精采解釋邏輯,精闢之處不下社會學理論對於兩性關係之分析!
四、 究天人之際
本篇旨在探究機會成本的概念,倘若某種資源只有一種用途,則其機會成本為零,淺顯易懂,但卻意義深厚。
事實上,此篇文章實為熊秉元教授《經濟學始於佛法式微處》全書論述精隨之一,至於此論述火力全開的部份也許要到最後一章,便會與讀者揭曉,熊教授在此先作了個前奏。熊教授指出,佛教的重要典籍《金剛經》裡有所謂「離相無住」的概念。人的情緒起伏、心境變化、感官乃「相」,有意識的撫平這些不同的「相」,在心境上便可完全達成平靜,即是讓心境達到「歸零」的境界。當一切事物都是相同的,便沒有選擇的問題,則機會成本的概念也因此消失了。
具體而言,當人面臨生死問題的時候,只要透過佛法的領悟,生死問題便不再重要,因為人早已超越了生死間的選擇,沒有了選擇就沒有了成本,機會成本應為零。熊教授對此又提出另一項辯證,認為生死無異狀況下,應表示兩種機會成本「相同」非「為零」,而此一成本是凡人無法領悟的。
然而吾人須指出,「跨越生死」與「生死無異」兩者就本文末第三段所述,彼此也許便是不同語意解釋產生的不同邏輯假設,可能帶給讀者若干混淆,特別在最後做更進一步分析。當談論佛教生死問題時引述「跨越生死」之解釋時,的確是沒有所謂機會成本的,亦即跨越了(忽視)生與死的選擇問題;當援引「生死無異」之解釋時,無疑所產生的解釋自然為「相等」的機會成本,其實際數字難為人所衡量。因此生死、宗教議題又回歸到了哲學分析,由人價值判斷來做詮釋,不同的價值判斷與解釋可能導致不同的結果,經濟觀點對此類議題之分析相對來說,似乎派不上用場。然而經濟學始於佛法式微處的觀點,也因而可說完全正確無誤而獨具創見。
台大政治系國際關係組四年級 賴文涵
一、 本尊和分身之爭
本篇首先敘述經濟學界巨俠──熊秉元教授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補助所時所遭遇的正本與影本糾紛過程。熊教授在請教保險經紀人之後,證實影印本只要經過公證便可「視同正本」,然而保險公司卻仍然堅持正本的法律效力,此事件雖未圓滿落幕但卻引起熊教授對於正本、影本、視同正本、盜版與智慧財產權等觀念的進一步思考。
熊教授接著提出區分本尊(正本)與分身(影本)的方式,可以時間點上的單一與否作為參考座標。若在任一時點上容許除正本外之影本同時並存,分身的存在則具合理性,此參考方式決定分身與影本的法律與實質效力。總而言之,在擁有分身而不與本尊衝突的狀況下,分身才得以存在。
然除了以時間點作為評斷標準外,熊教授以為關鍵在於環境裡的條件、社會的典章制度或風俗習慣,願意支持哪一種狀態。若於某種社會環境下,分身出現之後,不但未減損本尊的價值,反有所增益,則會容許甚至鼓勵分身。反之,若分身出現減損本尊價值,則分身必無存在之合理性。
綜論之,熊教授利用時間座標與價值的增減兩項參考基準點,提供分析本尊與分身問題的另一種精闢觀點,並以此針砭保險公司之不合理正本條款是在扭曲本尊分身之價值判斷。因此,作者文末提到價值現身藏身的問題,根據吾人推測,應是針對保險公司有意扭曲影本合法性之舉而言。
二、 用水蛇通水管
本篇旨在論述創意理念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透過詹宏志先生之故事,讀者得以瞭解他不僅是一位富於創意的企業家,並且也是一位創意理念的推廣者。舉例而言,他所推廣的電影創意行銷,後來廣泛成為電影圈的運作模式之一;後來創辦雜誌時,更逆向操作,一本印製精美的雜誌只賣99元,創下雜誌史紀錄。
接著熊教授提到經濟活動中的一種新興主流運動──創意產業。當製造業移往勞力低廉地區的同時,所釋出的勞動就業人口,由於受過教好的教育,應該投入創意產業,以提供個人化、特殊化、服務性的產品為主。上述詹先生所做所為可謂實行創意產業的成功例證,並且可作為華人世界創意理念的先驅。
有關詹宏志先生之簡述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movie.cca.gov.tw/PEOPLE/people_inside.asp?rowid=58&id=7
三、 多少柔情多少淚
此篇文章中熊教授應用傳統經濟交易分析邏輯思索一般感情問題,相當有趣且想必能夠引起讀者之共鳴。
經濟學觀察到交易次數越頻繁、競爭越激烈時,資源的運用也越有效率,而每次發生交易時都是把資源轉手到價值較高的使用途徑上。此現象之啟示在於,當一個人常做某一件事且環境又競爭很激烈,則較不容易且不容許犯錯。
套用此經濟思考邏輯下,熊秉元教授敘述到,傳統媒妁之言之婚姻關係由於缺乏婚前交往的機會(交易次數不足)因此必須依靠傳統倫常觀念維繫其脆弱關係,演進到現代社會男女交往,也常因為一見鍾情狀況,加上缺乏傳統倫常觀念,導致許多婚姻問題產生。相對地,現代愛情中不是一見鍾情的情侶因為有較長時間的摸索因此白頭偕老的機率比較大。
然而熊秉元教授接著在文中提出人是有特殊性的,因此並無法僅由經濟學「交易次數越頻繁、競爭越激烈、則資源運用的效率最高」這個說法統整出一個人類行為通則。在這個通則之下,資訊不對稱的存在,導致即使經過多次選擇的夫妻,仍然因為無法充份了解對方導致摩擦分手。
進一步而言,當夫妻因為摩擦過大時,離婚有時所帶來的效用可能大過於互相爭吵。在作下離婚的決定之後,熊教授提出最好的方法應該是給予一段緩衝期,漸進的調整彼此互動模式,以避免直接從「結婚」跳躍到「離婚」這個另一個極端。此經濟學對於人際關係現象之獨特精采解釋邏輯,精闢之處不下社會學理論對於兩性關係之分析!
四、 究天人之際
本篇旨在探究機會成本的概念,倘若某種資源只有一種用途,則其機會成本為零,淺顯易懂,但卻意義深厚。
事實上,此篇文章實為熊秉元教授《經濟學始於佛法式微處》全書論述精隨之一,至於此論述火力全開的部份也許要到最後一章,便會與讀者揭曉,熊教授在此先作了個前奏。熊教授指出,佛教的重要典籍《金剛經》裡有所謂「離相無住」的概念。人的情緒起伏、心境變化、感官乃「相」,有意識的撫平這些不同的「相」,在心境上便可完全達成平靜,即是讓心境達到「歸零」的境界。當一切事物都是相同的,便沒有選擇的問題,則機會成本的概念也因此消失了。
具體而言,當人面臨生死問題的時候,只要透過佛法的領悟,生死問題便不再重要,因為人早已超越了生死間的選擇,沒有了選擇就沒有了成本,機會成本應為零。熊教授對此又提出另一項辯證,認為生死無異狀況下,應表示兩種機會成本「相同」非「為零」,而此一成本是凡人無法領悟的。
然而吾人須指出,「跨越生死」與「生死無異」兩者就本文末第三段所述,彼此也許便是不同語意解釋產生的不同邏輯假設,可能帶給讀者若干混淆,特別在最後做更進一步分析。當談論佛教生死問題時引述「跨越生死」之解釋時,的確是沒有所謂機會成本的,亦即跨越了(忽視)生與死的選擇問題;當援引「生死無異」之解釋時,無疑所產生的解釋自然為「相等」的機會成本,其實際數字難為人所衡量。因此生死、宗教議題又回歸到了哲學分析,由人價值判斷來做詮釋,不同的價值判斷與解釋可能導致不同的結果,經濟觀點對此類議題之分析相對來說,似乎派不上用場。然而經濟學始於佛法式微處的觀點,也因而可說完全正確無誤而獨具創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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